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英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子公司签订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旭阳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成品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暂估价(成本+酬金)2.2亿元(含税)。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签订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三)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三)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经招标遴选,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确定20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成品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商为旭阳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26年3月27日签署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暂估价(成本+酬金)2.2亿元(含税)。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对手方是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3.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旭阳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郭晓波 4.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等 5.住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东汪镇龙泉大街1100号316室 6.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12,729.79万元,净资产28,700.38万元;收入61,004.37万元,净利润1,980.74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由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8.交易对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发包人: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旭阳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内容及规模:20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成品线及配套设施项目 3.承包范围:一期成品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包括成品线、高温碳化、立体库、研发中心楼等工序单元的厂房、设备、管线、公用工程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的采购、施工、试车等总承包工作范围。 4.签约合同价:合同执行暂估价(成本+酬金)2.2亿元(含税)。 5.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采购及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7.项目投资由承包人统筹把控,以双方确认的投资目标(2.2亿元)为执行基准;承包人负责做好投资全过程管控,若因自身实施、管理原因造成投资超出既定目标,相关超支费用由承包人负责;非承包人原因引发的投资超支,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发包人所属上市公司的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生效。 四、交易定价依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规则、行业惯例,经招标遴选确定项目工程总承包商,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489.29 万元,其中包括向控股股东借款本息合计 13,471.49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3.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