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2月6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2月9日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2026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如公司员工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