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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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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3月26日,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收到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递交的《关于提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于2026年3月26日以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9:30在新希望中鼎国际1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有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有6名(其中,李建雄、张明贵、姚宁、卜新平、刘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新希望化工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佳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不存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临时提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4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4月1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26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递交的《关于提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鉴于董事唐冲先生、独立董事卜新平先生辞任,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新希望化工提名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本着提高股东会会议效率的原则,提议将《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
  (一)临时提案内容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临时提案的公告》。
  (二)相关审议意见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新希望化工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佳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其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及未来战略方向相匹配,有助于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经审查,新希望化工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佳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不存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现持有公司34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63%,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
  二、股东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补充后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0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关于确认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第1-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7-12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第7、9、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意见;第5、7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6年4月9日17:30前发送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需自理。会务联系人:董治鹏;联系电话:028-86238215;传真号码:028-86238215;电子邮箱:hrhg.db@newhope.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关于提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56;投票简称:“华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性质: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3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26日,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向董事会递交的《关于提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鉴于董事唐冲先生、独立董事卜新平先生辞任,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新希望化工提名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本着提高股东会会议效率的原则,提议将《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希望化工具备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具备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资格,相关程序符合规定。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经审查,新希望化工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佳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其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及未来战略方向相匹配,有助于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
  1、李佳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李佳女士简历
  李佳,女,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北京大学MBA。曾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华东区域副总裁,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新希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蓝生脑科医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数智芯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新国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李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佳女士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李佳女士未持有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李佳女士目前担任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目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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