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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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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安梅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和“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亦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58,945股,发行价格为40.01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4,606,389.45元人民币,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3,144,054.72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1,462,334.73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72,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3,263.05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窑炉加热电极、漏板等设备购置相关的贵金属价格有所上涨,同时经评估公司可对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优化并可充分利用自有设施,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当前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决定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对设备购置的投入清单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同时,在设备购置清单中,公司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调整至窑炉加热电极、漏板等主要设备的相关采购,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最终投资支出明细以实际情况为准。上述调整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资源配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197.59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由于窑炉加热电极、漏板等设备购置相关的贵金属价格有所上涨,同时经评估公司可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及自有设施,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决定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对设备购置的投入清单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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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调整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资源配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内对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进行合理调整,最终投资支出明细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整体投资规模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和“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和“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战略发展要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制定及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就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情况
  基于公司拟筹划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现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公司章程(草案)》主要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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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制定及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情况
  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制定公司如下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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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的变更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第1、8-10、12、14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第1、8-10、12、14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上述第2-7、11、13、15-34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上述1-31项原有制度继续有效。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相应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该工作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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