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发行境外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增选一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且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陈希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希女士简历: 陈希女士,女,1983年1月出生,中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任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席首席财务官。2022年7月至今,任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高性能电子材料产业园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80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及营运资金),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由于窑炉加热电极、漏板等设备购置相关的贵金属价格有所上涨,同时经评估,公司可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及自有设施,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调整募投项目“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和“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亦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公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深化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以下简称“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或备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逐项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1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3 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相结合的方式。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5 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发行规模调整及超额配售事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等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执行。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6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7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8 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所规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如适用),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其中,配售比例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9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10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股份登记机构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与相关中介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11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制裁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联席)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扩大生产能力并升级现有生产设施、强化研发及技术储备、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等。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重要性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之日孰晚日。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确认及追认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和具体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如有)和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通告或文件。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包括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及最终版本招股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保密协议、H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如有)、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内控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批准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A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以及申请表格(如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及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的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适时提交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签署及递交相关申请文件等);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通过FINI系统完成上市前所需的程序;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非香港公司注册、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确定被投保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非香港公司、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签署、提交、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任何过程稿)及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规则及指引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及上述文件的后续修订、更新和重新提交),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始终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确认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通知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其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和指引材料; (b)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A1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c)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a)在A1表格或随附提交的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b)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d)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款要求的声明(F表格(刊载于监管表格)); (e)于适当时间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适用规则向香港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文件;以及 (f)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程序及格式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a)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1)条,公司须将上市申请的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同步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b)就公司上市申请而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包括由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提交的材料及文件,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该等材料及文件,并基于此,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在相关材料及文件被存档及提交时代表公司将该等材料及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的责任; (c)如公司证券得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1)及7(2)条,公司须将公司或其代表向公众或其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干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3)条,公司一经将该等文件递交香港联交所,即授权香港联交所可代其向香港证监会递交该等文件。 (3)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所有文件送交存档的方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制定。 (4)除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为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签署相关文件。 5、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营运资金充分性的确认、随附附录、表格、清单及其他确认函)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及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其他确认函及/或承诺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代表公司就监管机构对A1申请提出的问题起草、修改、议定、签署(如需)及提交回复;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因应《香港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7、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8、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重要性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9、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0、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2、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规则及指引项下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13、于授权有效期间,上述授权涵盖因原申请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9.03条过期而公司需向香港联交所重新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其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要求须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而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可按本议案获授权处理该等重新提交之相关事宜。 14、上述授权应包括在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5、在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6、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之日孰晚日。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毛嘉明、董事黄郁佳、董事会秘书邹新娥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单独或共同行使《授权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制定及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外上市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依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了相关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第1、8-10、12、14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上述第2-7、11、13、15-34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上述1-31项原有制度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制定及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8-10、12、14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公司拟对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各董事类型确定如下: 执行董事:毛嘉明、黄郁佳、张斌、贾小艳 非执行董事:吴最、钟静萱 独立非执行董事:刘许友、阮吕艳、谢宜芳、陈希 其中,陈希的董事类型应以其被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为前提。上述董事类型的确定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计划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第8.17条的规定,公司拟: 1. 委任黄郁佳和郭恩廷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其任期自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2. 委任黄郁佳和郭恩廷担任公司《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其任期自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委任郭恩廷担任《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任期自公司在提交注册非香港公司申请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申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第C.1.7条的要求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合称“董责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投保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拟定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毕马威香港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 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和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中国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在香港注册非香港公司、在香港设立营业地址及委任在香港接受法律文件及通知送达的授权人士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正在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十六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以下事项: (1)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上述第(1)和第(2)项决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满终止。 (3)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上市发行人须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其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在香港设立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46楼,并将此地址作为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 (4)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郭恩廷作为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将增加独立董事1名,由3名调整为4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鉴于本次增加公司独立董事是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确定的董事会人数及构成进行选举,本议案以本次董事会《关于就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本次增加的独立董事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且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独立董事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需要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内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书》”),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在黄石投资建设“高性能电子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投资项目”或“本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80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及营运资金),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示: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高性能电子材料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鉴于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备案/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能否在拟定地点摘牌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筹备(如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投资协议书》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5、公司本次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项目投资协议书》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高性能电子材料产业园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人民币80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及营运资金),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4、项目选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投资“高性能电子材料产业园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80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及营运资金),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的投标及取得、项目建设的后续招投标和采购工作、签署与本项目投资建设及生产运营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提交政府审批申请文件、申报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及为本项目而实施的授信、贷款及其他融资等相关事宜。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协议书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 2、乙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地址: 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投资概况 (1)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80亿元。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在黄石投资新建高性能电子材料产业园项目。 (2)项目建设时间:项目获批并具备开工条件后,分两期建设。 2、项目用地:项目拟选址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59亩,实际面积及厂区周边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3、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固定资产投资等要求,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推进项目建设。 ②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企业发展和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协助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消防、开工建设、验收、项目正常运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批复、证照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依法保障乙方及项目实施主体合规运营。 ③甲方为进区项目提供“八通一平”:“八通”为通道路、给水、排水、排污、天然气、供电、电信(宽带)、电视信号,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管线支线井,“一平”为项目土地自然地貌的平整。 ④甲方为乙方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⑤甲方指定企业发展和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本项目落实的牵头推进单位,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履行甲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要求履行协议。 ②乙方应确保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相关审批手续(如需)。 ③本项目规划指标,以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批的为准。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 ④乙方应按属地原则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四、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投资项目投资后如果成功实施,能进一步降低公司高性能电子材料的生产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将更有利于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实现资源、效益共享,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抵御行业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 3、由于本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高性能电子材料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鉴于高性能电子材料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备案/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能否在拟定地点摘牌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筹备(如建设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等)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投资协议书》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5、项目资金需求较大, 若融资安排未能及时到位, 将影响建设进度。 公司若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 短期内可能增加财务费用及偿债压力, 利率波动或融资结构变化将进一步提高融资成本, 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 6、本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较大,融资规模亦较大。银行贷款可能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短期内财务费用和偿债风险将有所增加,若利率升高或融资结构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本项目的融资成本,使公司财务成本增加,从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将审慎规划并积极统筹资金,合理确定融资方案及期限结构,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有序、稳步地进行资金筹措,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实现预期效益。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的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 诚信记录 中国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毕马威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需要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公司严格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公司按库龄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5年1-12月期间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人民币560.80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5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约人民币141.1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约人民币701.97万元。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5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5日 至2026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 12:30一13:3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