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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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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瑞和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净利润为负值。 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3、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025年7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5)粤03破申661号《决定书》,决定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下称“预重整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预重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瑞和股份预重整/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瑞和股份概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18日,注册资本37749.4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冬阳。瑞和股份于201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620。 瑞和股份(含下属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建筑装饰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光伏发电系统集成、项目施工、安装;产业园区投资、运营。 1、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瑞和股份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瑞和股份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3,135,766,687.21元,其中流动资产2,347,105,243.60元,非流动资产788,661,443.61元;负债总额 2,931,375,404.19元,其中流动负债2,895,298,110.78元,非流动负债36,077,293.41元。 根据瑞和股份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负值。 二、招募和遴选的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为瑞和股份引入符合国家战略政策支持方向、具有优质产业和实力雄厚的投资人,由其向公司提供资金、产业及管理等多方面支持,以实现以下目标: 1、助力公司全面恢复流动性,彻底化解债务危机,协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资产与债务结构; 2、有效整合产业资源、推动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最终形成股权结构合理、治理机制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3、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致力于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及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参与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次招募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报名,不接受投资人联合体、单纯财务投资人,以及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资质存在瑕疵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重整程序有序推进情形的主体报名。财务投资人由中选的产业投资人与上市公司协商引进。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预重整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五)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瑞和股份正式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瑞和股份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将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包括后续引进的财务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六)预重整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的实际需要中止、终止或继续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凡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则视为其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得基于预重整管理人行使相关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招募条件 (一)主体资格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分支机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事项。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二)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具有确定性且合法合规。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净资产均不低于5亿元,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50%,实缴资本均不低于5,000万元。 (三)行业背景及其他 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于投资人的资格要求,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能力,应当能够为瑞和股份的业绩增长赋能。 五、招募和遴选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招募公告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9日17:00时止。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要求的全部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等。 前述报名期限届满后,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 年4月9日17:00时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预重整管理人指定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 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的邮件应以 “瑞和股份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名称-报名材料”为主题,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按纸质报名材料装订顺序整合为 1 个 PDF 文档。 3、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意向投资人可联系预重整管理人获取账户信息)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付款备注:瑞和股份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1号合作金融大厦11层11号; (2)电子邮箱:rhgfglr@163.com; (3)联系人:张先生 18929930580; (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5、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签名、盖章,见附件 1)。 (2)投资承诺函(原件签名、盖章,见附件 2)。 (3)保密承诺函(原件签名、盖章,见附件 3)。 (4)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见附件4)、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盖章,见附件 5)。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资人信用报告。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 ①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产业布局、近三年资产负债及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核心竞争优势介绍等信息。 ②与瑞和股份及相关主体(含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7)资金实力证明: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因报名时间原因不能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先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年(2025年)的财务报表(含合并口径),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一并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交投资方案时间见下文规定)。 (8)意向投资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文件。 (9)报名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缴款凭证。 (10)报名意向投资人的行业背景及其他资料。 (11)意向投资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6、提交要求 (1)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预重整管理人要求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2)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及骑缝章。 (3)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构决策批准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二)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预重整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的完整性、报名条件适格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审查结果通知。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不清晰或预重整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情况有其他疑问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通知其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正、说明的,或经审查其报名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视为未通过初步审查,不具有参与竞选的资格。 2、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开展尽职调查。需开展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瑞和股份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预重整管理人将协调瑞和股份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应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同时,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3、提交方案 1.意向投资人应当在 2026 年4月23日17时前,依据预重整管理人的要求、方式和内容,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向预重整管理人书面送达切实可行且具有约束力的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统一密封)。邮寄方式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应预留充足的邮件在途时间,且邮件需备注“瑞和股份重整投资方案”。若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提交,则视为该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本次重整投资。《重整投资方案》构成要约及承诺。 2.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投资目的、投资金额及投入资源、出资期限及资金用途、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后续经营方案及产业规划及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重整投资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投资人的遴选 1、仅有一家适格意向投资人 仅有一家适格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且提交的重整方案符合遴选要求,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可以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2、多家适格意向投资人 有多家适格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且提交的重整方案符合遴选要求,将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瑞和股份的实际情况遴选确定中选和备选重整投资人。 (六)投资协议签署 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根据瑞和股份重整的实际情况,与瑞和股份、预重整管理人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重整方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中选的意向投资人若未在预重整管理人规定时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将自动丧失中选资格,其资格由备选重整投资人替补。 (七)保证金的处理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保证金于预重整管理人将发出审查结果通知后向意向投资人原路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通过资格审查,但因意向投资人放弃遴选资格的或被取消遴选资格的或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预重整管理人将原路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者退出本次招募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无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或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还需要承担瑞和股份及相关方的相应损失。备选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正选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原路无息退还。 六、其他事项 1、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不再重新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2、报名期限届满后未有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的,或本次招募未能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预重整管理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3、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预重整管理人。因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根据预重整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预重整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4、本次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对瑞和股份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瑞和股份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瑞和股份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投资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书 ■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投资承诺函 至: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本单位拟参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本单位承诺: 1、本单位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事项。 2、本单位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用于本次投资的全部资金为自有或合法筹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 3、本单位认可并同意配合、支持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和后续重整工作。 4、如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磋商文件、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以及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约定/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保密承诺函 至: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本单位自愿参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以下简称“本项目”),为了保护瑞和股份商业秘密及预重整/重整程序相关信息,本单位就保密事项、保证金及退出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密信息范围 本单位承诺对报名、尽职调查、评审评选等全过程中知悉的瑞和股份全部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瑞和股份或其关联方业务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数据、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合同文件、客户资源、职工信息、涉诉情况、重整方案、招募文件、评审评选标准及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以何等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这些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 二、保密义务 1、保密信息仅限于本次重整投资事宜使用,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2、除本单位参与人员和本单位聘请的外部专业顾问等相关人员外,本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本单位应当告知参与人员和本单位聘请的外部专业顾问等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本单位聘请的外部专业顾问等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的约定,泄露了预重整管理人或瑞和股份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函约定,本单位与泄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4、本单位同意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不当使用。 5、本单位退出本项目或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仍继续履行本函项下全部保密义务及人员限定义务。 三、保密期限 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涉及的保密信息全部被公开之日止。 四、资料返还与销毁 本单位承诺,无论是否中选,一经瑞和股份或预重整管理人要求,本单位应立即返还或销毁全部保密资料(纸质、电子版、复印件均包含在内)以及基于保密信息制作的所有摘录及分析,不得保留任何备份,并出具销毁/返还确认书。 五、违约责任 本单位同意,一旦违反本保密承诺函,无论有无过错,应当立即停止侵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对因此给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承担赔偿责任,同意预重整管理人没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六、本承诺函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在我公司/单位任________职务,为我公司/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重整程序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时止。 受托人(签字):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证券简称:ST瑞和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净利润为负值。 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瑞和;证券代码:002620)于2026年3月23日、3月2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2025年7月1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粤03破申66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书表示:“经债务人同意,本院决定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本院通过摇珠随机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为文国龙”(下称“管理人”)。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下述原因,自2025年4月30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瑞和股份”变更为“ST瑞和”。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款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净利润为负值。 根据该预告,其中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2,500万元至-6,500万元,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预计为-8,200万元至-4,200万元。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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