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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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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为推进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当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实到十人。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邓伟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邓伟明先生、董事陶吴先生、独立董事蒋良兴先生组成,其中邓伟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曹丰先生、洪源先生、黄斯颖女士组成,其中曹丰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洪源先生、曹丰先生、黄斯颖女士组成,其中洪源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邓伟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资深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陶吴先生为公司资深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宗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唐华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唐华腾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7.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易琨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建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9.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实质性议题评估结果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实质性议题评估结果进行了审慎审议,正式批准了该评估结果,认为其科学识别了对公司长期价值创造具有重大影响的议题。董事会同意以该评估结果为核心依据,指导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绩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李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李卫华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卫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卫华,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邵阳市锅炉制造厂、广东省中山市美丽时玩具厂、深圳市恒生玩具厂、湖南邵东县大田精工模具厂、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2022年3月,历任公司研究院总工程师、工程中心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专家兼工程总院设计院院长;2023年3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202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822,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0%;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942股A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伟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1,042,253,858股,A股总股本938,028,458股,H股总股本104,225,400股;其中A股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数为29,832,872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12,420,986股。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长)、陶吴先生、廖恒星先生、刘兴国先生、邓竞先生、李卫华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曹丰先生、洪源先生、蒋良兴先生、黄斯颖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4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邓伟明先生(主任委员)、陶吴先生、蒋良兴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曹丰先生(主任委员)、洪源先生、黄斯颖女士 3.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洪源先生(主任委员)、曹丰先生、黄斯颖女士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曹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裁:邓伟明先生 2.资深副总裁:陶吴先生 3.财务总监:朱宗元先生 4.董事会秘书:唐华腾先生 5.内部审计负责人:易琨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王建强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伟明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有利于统一决策与执行,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确保公司长期战略顺利实施,避免因职责分离可能带来的方向偏差或执行延迟。为确保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独立,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与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不占用公司资金,不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重大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关联方依规回避,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有效防范治理风险,保障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秘书唐华腾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王建强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唐华腾先生、王建强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电子邮箱:cngrir@cngrgf.com.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567号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B座11楼 邮政编码:410007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一)非独立董事 邓伟明先生,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太原科大毕业。曾任湖南邵东焦化厂技术员、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4年8月至今,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中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0月至2021年4月,担任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担任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伟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29,570,194股,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13,040,000股A股股份,通过持有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6,881,480股A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5%,邓伟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邓竞先生为邓伟明先生之子,董事陶吴先生为邓伟明先生配偶之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陶吴,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Numeric;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任职于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公司经营中心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资深副总裁。2021年6月至今,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141,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95%;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942股A股股份。陶吴先生为董事邓伟明先生配偶之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廖恒星,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曾在湖南笛扬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8年6月至2017年2月,历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2017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19年11月至2025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恒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637,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1%;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416股A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卫华,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邵阳市锅炉制造厂、广东省中山市美丽时玩具厂、深圳市恒生玩具厂、湖南邵东县大田精工模具厂、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2022年3月,历任公司研究院总工程师、工程中心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专家兼工程总院设计院院长;2023年3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202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822,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0%;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942股A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兴国,男,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工厂负责人;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担任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担任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兴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645,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9%;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942股A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邓竞,男,199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任职于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任职于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湖南古瑞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邓竞先生为董事邓伟明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曹丰,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博士、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2015年6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23年2月至今,担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洪源,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8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财政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湖南省农业财政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人大预算监督专家,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2017年8月至2023年9月,曾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蒋良兴,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博士。2022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博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担任长沙麓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轻金属及工业电化学研究所所长;2012年7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4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协鑫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良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黄斯颖女士,1978年10月出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执业会计师。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及审计经理、橙天娱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曾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气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在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公司、瑞慈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斯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 邓伟明,简历详见前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陶吴,简历详见前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朱宗元,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LG飞利浦曙光电子有限公司、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1月至2017年7月,历任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财务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部长,控股子公司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长等职务;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宗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5,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8%;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1,942股A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唐华腾,男,199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曾任职于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至2024年2月,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24年2月至2025年3月,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2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华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142股A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易琨,男,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23年4月,担任祥源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风控监察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5,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00股A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建强,男,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2015年9月至2022年7月,历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衡阳分行副行长、长沙分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人民路支行行长。2022年7月至2024年9月,担任公司资本中心贵州区域总监。202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强先生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796股A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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