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者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炭素)与徽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和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方大炭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肥炭素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甲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同时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99.99%股权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0%,其中: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额度为5亿元(公司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提供反担保的4亿元包含在上述互保额度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9%;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亿元(实际提供担保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1%。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