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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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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26-00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38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收入确认。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500万元至36,500万元,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单季度预计实现收入18,041万元至23,041万元。2025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大数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425.55万元,占全部收入比例为98.41%,毛利率仅为1.91%。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对应金额、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如存在总额法与净额法混合的情况,请区别列示;(2)结合大数据业务的主要项目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模式、公司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关于产品定价权、存货责任风险归属、信用风险承担等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情况等,说明公司交易时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是否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3)补充披露前十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关联关系、业务往来内容、合作期限、销售及采购金额、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回款情况等,并结合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对应金额、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如存在总额法与净额法混合的情况,请区别列示;
  1.营业收入的构成
  单位:万元
  ■
  注:2025年按净额法确认的项目主要包括:福建省大数据集团龙岩有限公司龙岩大模型建设项目不含税合同金额627.59万元,本项目外采硬件、软件产品,公司未对其实施主要系统集成、定制化改造等重大整合工作,按净额确认收入18.18万元;福建创智联盟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创智联盟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大坝安全监测平台采购项目不含税合同金额855.66万元,本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对接、需求梳理、商务协调及交付验收等工作,未对定制开发软件实施重大整合、改造及增值服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65.80万元;上海临港元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算力及配套产品采购项目不含税合同金额7,825.36万元,本项目中公司不承担主要方案设计、系统集成与调试等工作,且产品质保服务由供应商直接向客户提供,公司未承担商品转让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按净额确认收入128.23万元。因此前述项目不满足主要责任人的认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2.毛利率变动的分析
  公司2025年整体毛利率同比下降8.25个百分点,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智能算力业务板块的毛利率为5.59%,收入占比达80.49%,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主要项目包括新疆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二标段项目和(一期)增配项目,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慧生态聚合建设项目等。此类项目硬件占比高,如GPU服务器、网络及安全设备通常占总成本的90%,硬件毛利率水平普遍较低,从而导致了公司整体毛利率较低。
  二是数字政府业务板块的毛利率为22.49%,同比下降34.76个百分点。主要项目包括康养公众服务运营平台项目、数据流通智能预警平台项目,以及政务协同移动平台研发项目等。其中,康养公众服务运营平台和政务协同移动平台为公司新拓业务,根据客户定制化的需求,为加快项目交付,部分基础业务软件模块采用委外研发方式,相应成本高,导致毛利率下降。
  三是数智教育业务的毛利率为-6.02%,同比下降77.75个百分点。主要项目包括福州鼓楼智慧家项目和鼓楼区家校共育平台等。其中,鼓楼区家校共育平台于2025年6月完成建设,当期尚处运营初期,收入占该板块的比例为3.26%,成本占该板块的比例为22.74%,其固定运营成本未能被有效覆盖,从而导致了该业务板块的毛利率水平为负。
  四是数据流动业务板块的毛利率为-352.48%,同比下降356.31个百分点。该板块主要项目为平潭数据跨境枢纽平台的运营。该平台在2025年处于运营初期,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在收入未能充分覆盖固定运营成本的情况下,业务毛利率为-352.48%。
  (二)结合大数据业务的主要项目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模式、公司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关于产品定价权、存货责任风险归属、信用风险承担等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情况等,说明公司交易时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是否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1.收入确认准则规定及会计政策
  (1)准则规定
  ①收入确认方法
  根据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A.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B.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C.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A.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B.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C.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D.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②收入确认时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A.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B.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C.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会计政策
  ①系统集成业务
  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取得客户确认的项目验收报告时确认项目收入:客户就该系统集成业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客户已拥有该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所有权、客户已实物占有该系统集成业务、客户已取得该系统集成业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系统集成业务。合同约定且客户分别进行初验和终验的,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取得客户的初验报告时确认收入:初验和终验环节的间隔时间较长,初验通过后系统集成业务已符合客户的要求且客户已经能够控制该系统集成业务,初验和终验的验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本一致,终验报告是对业务整体核查后形成的总结报告,初验通过后已收到大部分相关收入。
  ②软件产品业务
  软件产品业务分为定制化软件产品和成品软件产品。其中,定制化软件产品收入确认政策参照系统集成业务;销售成品软件产品通常仅包含转让成品软件的履约义务,以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
  ③提供服务业务
  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2.主要项目开展情况
  (1)业务开展模式及公司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
  注:验收是指客户在项目验收环节中一次性验收,不存在初验和终验。
  (2)产品定价权
  在上述项目中,公司的报价均是在综合考虑项目采购的硬件成本、软件成本、自主开发成本、委托开发成本、投入人工成本等因素制定形成,公司均拥有自主定价权。
  (3)存货责任风险归属
  在上述项目中,公司自主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条款中均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地点、条件、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在验收合格前,公司承担存货毁损、灭失的风险。在系统集成业务实施期间,供应商按照公司指令分批次发送货物,货物发至项目现场后,由公司人员签收并负责保管,直至客户验收。在软件产品业务中,若软件功能未达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相关责任均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均承担存货责任风险。
  (4)信用风险承担
  在上述项目中,客户通常通过公开招标或商务谈判的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公司自主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公司依据客户的招标要求(如有)以及客户的信用等级来确定具体的结算条款。结算条款通常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设定,由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四部分构成,每个实施进度公司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因此,公司均承担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综上,公司在上述项目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均包含重大整合环节,且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公司在上述项目中均为主要责任人,不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补充披露前十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关联关系、业务往来内容、合作期限、销售及采购金额、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回款情况等,并结合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前十名客户
  单位:万元
  ■
  注:回款情况中截至期末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回款金额,期后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的累计回款金额。
  2.前十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
  3.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2025年1月未有项目确认收入,2025年12月确认收入23,363.83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12月确认主要项目如下:
  (1)新疆克融云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二标段:该项目于12月下旬确认收入20,429.54万元。公司于9月中标该项目后,依次推进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到货安装、系统集成与调试等工作阶段。所有硬件部署与软件联调工作于2025年12月中下旬全部完成。客户于2025年12月下旬组织完成最终验收,并出具《项目整体移交单》及《整体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公司在收到前述报告后确认收入,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政策。
  (2)福建耀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智慧家项目:该项目于12月下旬确认收入842.45万元,本项目是公司承建的智慧家平台,该平台是一个定制化软件开发项目。公司于8月中标后依次推进方案设计、委托开发、二次开发、调试与适配等工作阶段,形成完整的智慧家庭管控体系,整体于12月下旬完成,客户出具了正式的《项目验收报告》,公司在收到该报告后确认收入,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政策。
  (3)软通智算科技(韶关)有限公司韶关智算中心扩容项目:该项目于12月下旬确认收入798.32万元。公司于12月与客户签订合同,项目规模较小,所有硬件部署与软件联调工作于2025年12月下旬全部完成。客户随即组织完成最终验收,并出具《非生产采购资产品验收单》及《非生产采购服务类验收单》。公司在收到前述报告后确认收入,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政策。
  (4)福建大数据一级开发有限公司数据流通智能预警平台等三平台项目:该项目于12月下旬确认收入752.21万元,该项目公司交付的标准化软件产品,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于12月完成了产品的交付和安装,客户已确认产品可用,并出具了《到货验收合格报告》。公司在收到该报告后确认收入,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政策。
  综上,前述项目均于2025年12月完成验收并交付给客户,控制权已转移,因此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营业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问题二、关于营业收入扣除。请公司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业务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对本年营业收入逐条进行核查,公司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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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所列扣除项目合计14.98万元,由两部分构成:其中扣除10.65万元为除系统集成业务及软件产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4.39万元为向客户提供培训服务对应的收入,主要是客户所需专业素养培训服务,非日常业务中所涉及的系统或软件的使用培训。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公司未扣除的相关收入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不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
  问题三、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结合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拟实施的的主要审计程序:
  (一)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二)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业务模式和流程,检查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合同相关条款,分析合同中约定的权利、责任义务,并结合对公司业务过程主要责任的检查情况,判断公司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业务中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判断:
  (1)访谈公司项目经理,了解公司是否具备将商品和服务整合组成产品再转让的条件,是否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
  (2)检查销售合同的验收、交付、责任条款,分析公司是否有直接证据证明在特定商品向客户转让之前控制了该商品;
  (3)通过访谈客户和供应商、检查合同、验收交付资料,分析了解公司是否具有定价权,交付产品是否满足客户的功能需求。
  (三)现场或视频访谈主要供应商,了解供应商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背景、合同金额、具体交易内容以及实达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等情况。
  (四)选取重要客户访谈或实地走访,了解项目建设的整体情况、客户验收时间、付款情况、客户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背景、合同金额、具体交易内容、销售的交货、验收等环节的实际执行情况等,比对分析公司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五)对部分重要项目现场进行盘点、查看机房、软硬件部署等情况。
  (六)对重要、新增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并对这些客户进行背景调查等,检查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及交易的合理性。
  (七)实行截止性测试,抽取报告期末前后确认的大额营业收入,核查验收报告等支持性证据,评估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八)对新增大额业务和主要业务的客户、供应商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查看成立时间、注册或经营地、企业性质、股东基本情况,分析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九)查询同行业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分析公司相关业务的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十)检查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二、主要项目待进一步履行的审计程序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二标段项目和克融云智算中心(一期)增配项目、康养公众服务运营平台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慧生态聚合建设项目等主要销售项目待进一步履行的审计程序具体如下:
  (一)克融云智算中心(一期)增配项目和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二标段项目
  1、对公司关键人员及项目直接、间接供应商执行访谈工作,以了解项目背景、供应商选择原因、项目执行情况、交易内容、合同金额、责任划分、核心资产采购与交付等情况,同时核实相关方与实达集团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
  2、该项目间接供应商对外采购服务器及相关配件的采购合同检查及物流单证核对,以核实该服务器的货权归属及流转路径。
  3、该项目供应商和客户的函证回函以及期后回款和付款的检查工作。
  (二)康养公众服务运营平台项目
  1、对客户及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以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客户验收时间、项目的实际试运行进度、最终验收的具体安排、客户回款安排及履约义务完成情况。
  2、该项目供应商和客户的函证回函以及期后回款和付款的检查工作。
  (三)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慧生态聚合建设项目
  1、对客户和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以了解项目建设的情况、客户验收时间、付款情况、客户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背景、具体交易内容、销售的交货、验收、公司履约责任等环节的执行情况。
  2、客户和供应商函证回函以及完成期后付款的检查。
  三、核查意见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仍在进行实达集团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目前本所正在对公司收入实施函证、客户和供应商访谈、高管访谈、细节测试、期后回款核查、部分客户延伸检查等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我们将获取进一步的审计材料,以支持我们发表意见。
  实达集团预计2025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74亿元。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的审计程序仍在进行,最终金额以经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后续,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秉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加快推进剩余审计程序的执行,进一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问询函关注的收入确认、营业收入扣除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我们将在后续审计工作中对上述事项保持高度关注,最终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实达集团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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