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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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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刘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3月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董事张伟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刘超先生就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李宏伟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选刘德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及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德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李宏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及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同意补选刘德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附件: 刘德学先生简介 刘德学先生,1976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下属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下属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河南神火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海南神火奥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德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5,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德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刘德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1,094,499,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2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35,310,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08人,代表股份359,189,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13%。(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分别计算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09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359,193,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1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08人,代表股份359,189,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1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关于选举刘德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刘德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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