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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6-005 |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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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或“公司”)购买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春雪”)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水泥地面、车棚,交易金额4,758,647.88元(含税)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完成相关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 ● 2025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协议购买了山东春雪位于莱阳市大夼镇宋村大夼商品鸡场房产及构筑物,交易金额4,810,405.66元(含税)。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山东春雪及其控制的企业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在年度预计额度之内,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发生购买资产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2026年3月1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6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郑维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2名),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会议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购买山东春雪权证编号为“莱国用(2016)第2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水泥地面、车棚。 标的土地位于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西祝家庙村东、富山路南,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2,962.00㎡、其中独用面积12,962.00㎡,使用权终止日期:2060年10月11日。地上车棚面积1140㎡,水泥地面面积5898㎡。 上述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31,017.30元,评估价值为4,365,732.00元(不含税),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4,758,647.88元(含税)购买标的资产。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交易事项,公司将及时签署协议,并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 本次交易标的不受当地土地指标限制,能够方便快捷的完成变更登记,且其位置紧邻公司厂区,交易完成后,公司拟在标的土地进行新车间项目的施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尚处规划阶段。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2026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维新先生、郑钧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山东春雪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发生的购买资产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山东春雪是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7.02%,并且公司董事长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交易类别属于购买资产。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山东春雪2010年10月12日取得标的土地使用权,后经土地使用权分割并于2016年4月21日取得标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莱国用(2016)第22号。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标的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2,683,134.00元,已摊销181个月,账面净值565,920.92元。其地上构筑物车棚、水泥地面均建成于2018年,整体维护较好,账面原值合计589,349.00元,已计提折旧94个月,账面净值合计365,096.38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交易标的的账面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山东春雪委托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完成了对标的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为4,365,732.00元(不含税),经公司与山东春雪协商,确定以评估价格为依据,以含税价格4,758,647.88元完成标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签署。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莱国用(2016)第22号土地使用权 ■ (2)地上附着物水泥地面、车棚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为构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其合理性及重要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选择之分析请参见本公告同步披露文件《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位于莱阳市龙旺庄街道西祝家庙村东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出让方): _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_ 乙方(受让方): _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资产及价款 1. 甲方同意将位于_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西祝家庙村东、富山路南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下称“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_4,758,647.88_元(大写:_肆佰柒拾伍万捌仟陆佰肆拾柒元捌角捌分_整),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 土地概况: 土地座落: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西祝家庙村东、富山路南 土地证书号:莱国用(2016)第22号 宗地总面积:12962.00平方米,转让面积:12962.00 平方米 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2060.10.11 现状用途:工业 规划用途:工业 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 2. 上述转让价格包含转让标的所有权、使用权价值和转让所涉及的转让方应付的各项税费。 二、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三、本协议生效及权属转移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自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标的物即交付,转让登记后,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 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让标的物所涉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 甲方保证对转让标的物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权利,具有合法处置权,转让标的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和限制,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影响标的物转让登记的情形;若因权属不清、债权债务等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承诺将及时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办理标的物的转让登记手续。 (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转让价款。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在乙方支付款项之日起7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完成转让标的物的转让登记手续,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转让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其应付未付转让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其余用于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 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拟利用标的土地规划建设新的车间项目。标的土地位置紧邻公司第二加工厂,能够降低基础设施建设、物流、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生产与运营的效率,并且本次交易金额较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会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前述议案,关联董事郑维新先生、郑钧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山东春雪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25年6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与山东春雪签署资产购买合同,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810,405.66元购买山东春雪位于莱阳市大夼镇宋村大夼商品鸡场房产及其构筑物。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后续完成了价款的支付并取得了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没有计提资产减值。 除上述购买资产事项纳入累计计算金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山东春雪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范畴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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