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支持和满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和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马精密”)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鉴于公司对新马精密在控股权、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公司对新马精密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且本次担保旨在满足新马精密经营需要,故新马精密其他股东无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新马精密也将不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新马精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马鞍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40650000ZGDB2025N01B),鉴于建行马鞍山分行将为新马精密在2026年3月11日至2029年3月11日期间连续办理一系列授信业务,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新马精密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0,3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新马精密已提供担保0.3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7亿元;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对新马精密提供担保为1.33亿元,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1.67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马精密的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行马鞍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40650000ZGDB2025N01B)。
  1、保证人:公司(甲方)
  2、债权人:建行马鞍山分行(乙方)
  3、债务人:新马精密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 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零叁佰万元整。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担保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新马精密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进行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63%。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1.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15%。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建行马鞍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40650000ZGDB2025N01B)。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