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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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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近日,公司收到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胡卫林所持有的扬子新材500万股股票处置款18,626,520.93元(其中:胡卫林欠款本息18,580,070.93元,公司垫付的赋强公证费18,580元,执行证书公证费27,870元)。至此,胡卫林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 一、资金占用事项的基本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股东胡卫林存在通过公司重要供应商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圆)占用公司资金事项。2019年扬子新材预付汇丰圆3.4亿元,系公司股东、时任公司总经理胡卫林超额支付汇丰圆预付款,并通过向汇丰圆拆借资金,形成资金占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3)。 2020年12月1日,公司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作了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了胡卫林提供的还款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6)。 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2),胡卫林申请对原定的资金占用还款期限延期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16),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30,439.43万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7,206.92万元。 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10),截至2021年6月30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7,012.92万元;截至2021年8月25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6,824.92万元。 2021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4),公司收到胡卫林偿还的占用资金2,244.02万元,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4,580.90万元。 2022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4),公司收到胡卫林偿还的占用资金431万元,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4,149.90万元。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4),截至2021年12月31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额为24,870.94万元(含占用资金利息)。 2022年4月,公司与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居家”)、胡卫林共同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以中民居家持有的中民护培(武汉)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扬子新材持有的对胡卫林关联方的债权,以解决胡卫林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置出债权合计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1)、《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6)。 2022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8-05),截至2022年6月30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额为10,153.91万元(含占用资金利息);截至2022年8月30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额为10,151.03万元。 2022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4),截至2022年10月13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额为6,102.10万元。 2022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1),截至2022年12月1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额为5,609.40万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3),截至2023年4月25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额为4,742.82万元。 202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7),截至2023年11月30日,胡卫林占用资金余额为4,865.88万元(含利息)。 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8),因胡卫林还款进度低于预期,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交相关起诉材料。 2024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收到了胡卫林偿还的占用资金3,007.87万元。基于本次还款情况,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将胡卫林的应偿还金额由4,865.88万元(含利息)调整至1858.01万元(含利息)。 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胡卫林违规占用资金一案,案号为(2024)苏05民初915号。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胡卫林立即向原告偿还资金占用款本息合计18,580,070.93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未付金额年利率5.66%自2023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要求判令公司对胡卫林出质的扬子新材500万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3)要求胡卫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25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为保证资金占用问题能够得到快速有效地解决,就公司与被告胡卫林、汇丰圆、德峰国际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获准许。 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胡卫林签订了《还款协议书》,该协议中约定:胡卫林应于202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所占用资金18,580,070.93元(含利息);若胡卫林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有权不经其同意,直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处置质押的500万股扬子新材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胡卫林同意,质押股票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公司的债权及债权实现成本,清偿顺序为:债权实现成本、债权;双方一致同意,就本协议向深圳市坪山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2025年11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出具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15581号。 2025年12月30日,因胡卫林未能按照《还款协议书》约定在202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所占用资金18,580,070.93元(含利息)的还款义务,经公司申请,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执行证书)》,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17956号。 公司收到该公证书后,立即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6年3月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公司与胡卫林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18,626,520.93元及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8,626,520.93元,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款项18,626,520.93元(其中:胡卫林欠款本息18,580,070.93元,公司垫付的赋强公证费18,580元,执行证书公证费27,87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卫林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相关资金已归还至公司账户。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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