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3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钟胜贤收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全环行罚【2026】2号、赣全环行罚【2026】3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3日对松岩新能源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松岩新能源“氟盐生产基地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及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于2023年4月开始建设,2023年12月开始投入生产,至今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司存在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通知》(赣环规字【2023】1号)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松岩新能源罚款人民币64万元(大写陆拾肆万元整),并对松岩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钟胜贤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一是对松岩新能源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按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松岩新能源已购置MVR蒸发器环保设备,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待安装完成后进行项目环保验收;二是开展全面的环保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各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目前,松岩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已按上述《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相应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及松岩新能源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松岩新能源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