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橙子”)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由徐海建、徐海锋、郭永华、周志凯合计以人民币7,500.00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苏州卡门哈斯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卡门哈斯”)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7万元,占卡门哈斯总注册资本比例为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4日和2025年12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已与徐海建、徐海锋、郭永华、周志凯、张璐璐、苏州卡门哈斯壹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哈斯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卡门哈斯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哈斯贰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颢远投资有限公司、陆俊明、长沙希扬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希扬文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苏州卡门哈斯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生效后30日内,徐海建、徐海锋、郭永华、周志凯应向金橙子支付3,500.00万元(以下简称“首笔股权转让价款”)。具体而言,徐海建应向金橙子支付1,400.00万元、徐海锋应向金橙子支付1,400.00万元、郭永华应向金橙子支付467.00万元、周志凯应向金橙子支付233.00万元。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已收到由徐海建、郭永华、周志凯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100.00万元,公司尚未收到徐海锋应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价款1,4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由徐海锋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价款1,400万元及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价款逾期支付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罚息36.75万元,共计人民币1,436.75万元。公司已收到徐海建、徐海锋、郭永华、周志凯支付的全部首笔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500.00万元。 上述部分股权转让款逾期收回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因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对手方较多,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周期较长,存在交易对手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