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908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孙令波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未到会的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3. 关于投资实施基于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的纯碱装置提质增效节能环保改造工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的《山东海化关于投资实施基于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的纯碱装置提质增效节能环保改造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项目相关数据为初步预测数据,受宏观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业绩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文科 姜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