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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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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6-0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3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6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公司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二、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满足财务管理职责的整合要求,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金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其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确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总会计师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8)。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6-0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8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6年3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6年3月19日就本次股东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4日工作时间(9:00-11:30及13:00-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联系电话:(010)6539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09
  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签署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发日期: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6-0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会计师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会计师辞任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王文长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文长先生由于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辞职后,王文长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文长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文长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王文长先生在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期间,始终秉持严谨履职、恪尽职守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司财务管控体系、规范会计核算、统筹资金调度与融资管理等,助力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文长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金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其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确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金津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5、辞职报告(王文长先生)。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财务总监金津先生简历
  金津,男,出生于1990年,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专项债处处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国新远扬(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国新远航(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金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目前,金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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