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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6-00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先生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6-00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国际市场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Eaglerise Electric & Electronic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泰国伊戈尔”)拟与Xindor Global Corp(以下简称“Xindor”)、Canadian Solar Energy Holding (Transformers) Pte. Ltd.(以下简称“CSI”)在泰国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用于开展变压器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合资公司主要生产中低压配电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及预装式变电站等。泰国伊戈尔将以现金方式认缴项目资本金的51%,Xindor将以现金方式认缴项目资本金的19%,CSI将以现金方式认缴项目资本金的30%。
  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初始认缴注册资本暂定为500万泰铢,用于注册用途。就本次投资,各方根据协议约定达到先决条件后,前述各方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追加投资,本项目计划全部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3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基本情况,均以当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最终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Ally Yao Xiao持有交易对手方Xindor 100%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之女,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各投资方情况
  (一)Eaglerise Electric & Electronic (Thailand) Co., Ltd.(子公司)
  1、名称:Eaglerise Electric & Electronic (Thailand) Co., Ltd.
  2、注册资本:3.5亿泰铢
  3、注册地址: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市
  4、主要业务:变压器及组件、电源类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Xindor Global Corp(关联方)
  1、名称:Xindor Global Corp
  2、法定代表人:Ally Yao Xiao
  3、注册资本:1万美元
  4、注册地址:23865 CANYON VISTA CTDIAMOND BAR,CA 91765 USA
  5、主要业务: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策划。
  6、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Ally Yao Xiao
  7、关联关系:Ally Yao Xiao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其实际控制的Xindor Global Corp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
  8、Xindor为新设立主体,暂无财务报表数据。
  (三)Canadian Solar Energy Holding (Transformers) Pte. Ltd.(非关联方)
  1、名称:Canadian Solar Energy Holding (Transformers) Pte. Ltd.
  2、法定代表人:Kah Lock THAM, Angela AROOZOO
  3、注册资本:100新加坡元
  4、注册地址:新加坡联合广场汤申路101号#15-05
  5、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6、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CS Renewable Ventures Pte. Ltd.
  7、CSI为新设立主体,暂无财务报表数据。
  四、拟设立合资公司情况
  1、名称:Thai Hexin Power Equipment Co., Ltd.(暂定英文名,最终以各方商定并经泰国相关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3、注册地址: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市
  4、主营业务:生产中低压配电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及预装式变电站等
  5、股权结构:
  ■
  前述投资额仅用于设立合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合资公司设立后将就本项目申请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批准,本项目追加投资后全部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3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基本情况,均以当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最终登记的信息为准。
  五、协议主要内容
  《股东协议》主要条款(翻译内容)如下:
  1、合资公司设立事宜
  各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日期起十五(15)个营业日内,根据适用法律在泰国成立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时:
  (a)合资公司的注册名称为Thai Hexin Power Equipment Co., Ltd.(暂定英文名)或经各方商定并经泰国相关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名称;
  (b)合资公司的初始注册股本为5,000,000.00泰铢(大写:伍佰万泰铢整),每股面值为100.00泰铢(大写:壹佰泰铢整),每股须缴足100%(百分之一百)股款;
  (c)合资公司设三个股东,即:泰国伊戈尔、CSI和Xindor,各方均应按下表中其名称对应的信息,认购相应数量的股份,并首次缴付认购股份的相应初始股款:
  ■
  2、先决条件
  2.1追加注资须待满足(或(如适用)豁免)以下先决条件(“先决条件”)后方可作实:
  (a)BOI已签发BOI批准函,批准对拟向合资公司转让的拟转让BOI项目进行投资促进(“BOI促进措施”),且该等BOI促进措施已得到各方认可;
  (b)已无条件地或在符合各方认可的条件、义务、承诺或调整要求的情况下取得相关政府机构的所有同意书及批文,且已提供下列确认:
  (i)各方已完成合并控制评估,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本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定义见下文)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适用法律无需取得事先批准或进行交割前申报,且该书面确认函已在签署日或签署后、且在任何情况下不晚于新增资本注入完成前交付;
  (ii)已取得目标项目所需的生产许可证,或(如尚未取得)各方已根据适用法律就取得该生产许可证的法律允许途径及时间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c)已取得各方的所有内部公司核准文件;
  (d)目标资产的尽职调查结果已得到CSI认可;以及合资公司购买目标资产的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已得到各方认可,同时备有资产购买协议的商定格式。
  2.2 在合资公司或泰国伊戈尔根据本协议通知各方其已收到BOI促进证书之日起十五(15)日(“异议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对BOI促进证书提出异议:
  (a)BOI促进证书规定的目标项目所需资本总额(“BOI规定资本”)超过等值于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130,000,000)的泰铢金额。或
  (b) 该方有理由认为,BOI促进证书对合资公司设定的条件过于严格,以至于这些条件将会(或据合理预计可能会)对目标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3未能满足先决条件
  如所有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签订日期后八(8)个月内(或各方商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得到满足(或经有权豁免方书面豁免),则:
  (a)各方无义务继续进行追加注资;
  (b)本协议应于最后截止日期自动终止;以及
  (c)各方应行使其股东权利,并应敦促由其提名的董事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令合资公司在本协议终止后尽快得以解散及清算。
  3、追加投资
  3.1只要所有先决条件在最后截止日期届至之时(或之前)得到满足(或经豁免(如适用)),而异议期已届满且并无异议(或已解决任何异议),或在合资公司具备开始生产变压器的资格时(即合资公司已提交生产许可证过户申请并已由有关机构受理),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追加注资。如有异议,则追加注资须待该异议得到解决后方可进行。
  3.2各方应确保在规定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起十五(15)日内(或各股东可能同意的更短期限内),召集合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a)通过发行每股缴足股款的新股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追加注资”),增资完成后,合资公司将拥有相当于BOI规定资本的缴足股本;以及
  (b)修订合资公司的章程文件,以反映追加注资。
  3.3认购
  在合资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追加注资之日:
  (a)合资公司应向各方发出股份认购通知,以提请各方按照其各自的股权占比认购将基于追加注资发行的新股;
  (b)各方应:
  (i)按照其各自于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认购将基于追加注资发行的新股,并放弃对超过其各自的股权占比的新股的认购权;
  (ii)对章程细则规定的任何股份转让限制(如有)作出豁免,只要该等豁免为各方进行追加注资所必需;
  4、主营业务
  4.1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在泰国制造中低压配电变压器、中压/低压配电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和预装式变电站(“产品”);
  4.2合资公司应优先生产销售给CSI及其关联方的产品。合资公司应将CSI及其关联方视为其战略客户。如合资公司在向CSI及其关联方供应产品后仍有过剩产能,合资公司可通过各方的销售渠道将该等过剩产品销售给其他客户;
  4.3各方应确保合资公司实施合理必要的相关制造标准及政策,以确保产品符合在美国销售产品所需满足的所有相关监管要求。
  5、合资公司管理
  合资公司设3名董事。各方有权提名委派、罢免及撤换下表中与其姓名相对应的人数的董事:
  ■
  6、股息
  6.1在不违反协议条款的前提下,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各方应敦促合资公司至少每年派付一次股息,如有超出预期的利润,则亦可每年多次派付股息,但:
  (i)每个财年须向股东宣布并分派的股息不得低于合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10%);以及
  (ii)合资公司在任何两(2)个财年期间向其股东宣布并分派的股息,不得低于合资公司在相应两个财年期间的平均年度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0%)。
  6.2股息应按股东的股权占比进行分派。
  7、股份转让
  7.1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禁止转让对象转让任何股份,亦不得擅自在任何股份之上或就任何股份设定(或允许他人设定)任何产权负担。
  7.2股东可按照本协议规定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关联方,在向关联方转让之前,转让人应向其他股东发送拟转让的通知。
  8、违约
  如一方或其任何关联方成为受制裁主体;并且该方或其关联方成为受制裁主体一事导致(或可能导致)该方无法成为股东,或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合资公司无法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经营业务,则各方应立即进行善意商讨并咨询外部法律专家,以找到互利的解决方案。如在各方开始商讨后三十(30)日内未能达成该解决方案,则除成为受制裁主体的一方(或其关联方)之外的其他各方有权处置其股份,并应尽合理努力确保对主营业务的影响尽可能有限。
  9、资产购买协议条款
  泰国伊戈尔与合资公司之间的资产购买协议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买卖行为,不涉及任何股份转让。本次交易范围仅涵盖变压器运营及构成BOI项目组成部分的资产,包括BOI进口设备及相关运营物资,这些资产将转移至合资公司。本次转让仅为一次性运营过渡。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由交易各方共同按对应权益比例出资,各项权利义务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当前国际市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本次合资公司项目的开展有利于稳定公司海外市场业务同时抢抓国际市场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目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当前国际市场形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投资公平合理。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参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外,公司与Xindor及其实际控制人Ally Yao Xiao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风险提示
  1、本项目受法律法规、地方政策、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项目行政审批等前期工作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该项目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在设立完成后将就本项目申请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批准,待批准后追加项目资本金并开展业务。合资公司的设立、BOI申请、追加项目资本金等都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投资的后续执行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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