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更换评估机构的原因和依据、更换时间 本基金评估机构,即对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机构。综合考虑本基金业务发展和未来评估需要,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对存续期评估机构进行了严格选聘,依据评估机构的专业资质等要素,在履行了适当的内部程序后,决定将本基金评估机构更换为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相关各方已于2026年3月10日签署了不动产项目《资产评估服务合同》,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自同日起被聘请为本基金存续期评估机构,对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情况 本次更换基金评估机构事项已根据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适当审批。 四、新任机构的基本情况或者相关聘任安排 名称: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8层 法定代表人:夏洪岩 联系人:梁纲 电话:010-59221199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基金更换基金评估机构事项不涉及不动产项目评估方法的改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六、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gffunds.com.cn)咨询有关详情。 七、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基金直销账户的公告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投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3月12日起新增下列直销账户,原直销账户继续使用。现将增加的直销账户信息公布如下: 账户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8610188001542189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3581038618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1日 广发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本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按本金支付,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 (3)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累计未结转收益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一般于解约后两个交易日进行支付,具体以实际支付为准。 (4)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月度支付一次。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若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5)当进行收益支付时,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基金份额或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则暂不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证券公司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不进行收益支付。 风险提示: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欲了解有关收益分配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