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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5年业绩预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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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ST原尚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5年业绩预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前期披露业绩预告显示,2025年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21亿元至3.70亿元,预告全年收入下限低于前三季度收入,主要系哈密项目、国经项目、旭洋项目及其他2025年新增项目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是否属于营收扣除项目尚在核查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将相关收入计入全年预告收入下限,合计金额约为1.48亿元,详见问题一回复。 2.剔除上述待核查项目后,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下限为3.1亿元。因年审程序正在进行中,相关收入确认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将以年审意见为准。若最终确认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导致公司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3.截至本回复函回复日,年审会计师尚未完成对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审计程序尚在执行过程中,客户和供应商函证、走访、细节测试、期后回款核查等关键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对公司问题一回复中所述项目的初步核查情况为:广东盈量佳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代理、广州诺希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应交易金额确定自营业收入中调减,其余客户和项目根据目前已经获取的审计证据暂无法支撑总额法核算,审计程序正在执行中,具体以最终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2026 年1月30日,公司提交披露2025年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21亿元至3.70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1亿元至3.58亿元,净利润亏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业绩情况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1亿元至3.70亿元。而前期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5亿元,相关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请公司: (1)说明全年收入预计下限低于前三季度收入的具体原因,收入调整所涉的具体业务、对应客户、调整原因、调整前后金额、对前期已披露的各期财务报告数据的影响,是否需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回复: 公司前期披露业绩预告显示,2025年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21亿元至3.70亿元。其中收入下限未包含哈密项目、国经项目、旭洋项目及其他2025年新增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收入上限未包含哈密项目所产生的收入,主要原因系相关项目尚在审计流程中,相关情况尚在核查中,具体如下(注:以下客户与我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 注: 上表交易金额为尚待核查的交易金额,而应收账款为应收全部交易的余额。 其中,由于哈密润鑫供应链为本年度新增第一大客户,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的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尚待核查,公司是否有自主定价权待进一步论证、业务管控过程尚在核查中,导致对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是否能起主导作用尚未明确,还需进一步进行佐证。同时相关合同尚未进行续签,应收账款回款逾期,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在全年的营业收入预计上下限中均将该项目进行了扣除。 表中2-11项目如核查认为应当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业务模式与公司主营存在较大差异,对应收入应当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上述列明业务的最终收入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如若根据审计结果将上述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涉及到公司之前所披露的季度报告的数据,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更正。 (2)自查同类业务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是否存在可能需进一步调整的收入,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所涉业务具体情况及可能调整的金额,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说明的业务外,目前暂未发现可能需进一步调整的收入,公司已将上述尚未有明确结论的项目在业绩预告预计数中进行了扣除,但不排除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最终以公司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如需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更正。 (3)列示调整后各季度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并补充披露四季度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是否关联方、合作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应收或预付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或交付情况等信息; 回复: 1)按照业绩预告中披露的下限数据将回复一中所有列示的收入进行模拟测试调整后,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包含同控下企业合并和川友本期营业收入,各季度合计收入为3.25亿元,区别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3.21亿元的原因为业绩预告系依据当时可得信息进行估算的结果,随着审计进展,相关数据会进一步明确,最终数据以公司最终披露的年报及审计报告为准。 2)第四季度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信息 以下主要客户信息以业绩预告所披露的营业收入下限为披露口径: 单位:万元 ■ 注:广东盈量佳运输有限公司(简称“盈量佳”)自2024年起作为公司新增外协单位,主要承运恒晨及安阳子公司的相关项目。2025年10月,盈量佳承接重汽项目后,因汽车零部件运输对管理要求较高,因此将该项目的运输业务转交原尚公司负责运作。 3)第四季度各业务板块主要供应商信息 单位:万元 ■ ■ (4)说明四季度是否存在新增业务板块、模式或新增客户,如是,请进一步补充披露业务开展情况及客户具体信息,并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方法、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 第四季度,公司未开拓新的业务板块,也未引入新的业务模式,但成功拓展了部分新客户,主要客户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广东盈量佳运输有限公司、广州东鼎物流供应商有限公司、浙江绿芯农业有限公司,公司能实时掌握运作情况、运输动态,能对客户承担的主要责任(如货损、延迟等),控制权与主要风险及报酬由我司承担。收入核算方法及确认时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客户宁夏旭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诺希达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详见问题一、(1)。 第四季度公司新增供应商: 单位:万元 ■ 二、请公司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 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况。 回复: 截至本函回复日,已扣除的项目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已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开展的各项业务进行了逐条对照分析,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 上表已扣除项目尚未包含本问询回复一所列示待核查项目,如若上述项目以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业务模式与公司主营存在较大差异,上述项目收入应当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中予以扣除,但前述回复一、(3)中模拟测试调整后公司营业收入3.25亿元已扣除上述项目的收入金额。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充分关注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有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和相关专项意见。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开展工作。 (一)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拟实施的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与测试原尚股份与收入确认有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原尚股份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业务模式和流程,检查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合同相关条款,分析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并结合对公司业务过程主要责任的检查情况,判断公司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选取样本检查公司2025年度收入确认的合同、结算单、磅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4、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交易情况,了解主要客户的业务可持续性,检查主要客户期后合同签署和执行情况; 5、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执行走访程序,了解主要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并就业务过程中原尚股份承担的职责情况进行访谈确认; 6、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的销售金额以及期末的应收账款金额; 7、实行截止性测试,抽取报告期末前后确认的大额营业收入,核查结算单、磅单等支持性证据,评估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8、对新增大额业务和主要业务的客户、供应商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查看成立时间、注册或经营地、企业性质、股东基本情况,分析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9、查询同行业同类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分析公司相关业务的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10、检查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二)核查意见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尚未完成原尚股份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以上审计程序尚在执行过程中,客户和供应商函证、走访、细节测试、期后回款核查等关键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我们暂时无法对公司问询函回复中列示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发表明确意见。我们对公司问题一回复中所述项目的初步核查情况如下: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对公司问题一(1)回复中所述客户和项目进行了初步核查,广东盈量佳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代理、广州诺希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应交易金额确定自营业收入中调减,其余客户和项目根据目前已经获取的审计证据暂无法支撑总额法核算,我们的审计程序正在执行中,具体以最终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原尚股份预计2025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仅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在我们已执行的审计工作中尚未发现与上述数据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我们现阶段无法对原尚股份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予以明确。 由于原尚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将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后续审计过程中将对贵部问询的上述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具体审计意见以最终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ST原尚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30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2)。相关财务数据只是公司初步测算,尚未经审计。若公司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041,030.54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97,609,889.92元,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44,643,193.93元,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358,869.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900,389.31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30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以下情形或者未出现以下情形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五)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1月31日及2026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本次公告为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2),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鉴于目前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且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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