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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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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二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近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兼总裁刘树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树茂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及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刘树茂先生原定任期结束之日为2027年10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树茂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树茂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相关管理工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刘树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树茂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应尽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树茂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红举先生为公司总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红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本次变更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李红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附件:
  李红举先生简历:
  李红举,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先后任中车株洲所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物流专员、沈阳公司采购经理、沈阳公司物流经理、城轨事业部区域营销经理,一汽中车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营销总监,中车株洲所湖南中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市场经理,本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裁。
  李红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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