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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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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健康 公告编号:2026-008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济民健康”)的控股股东双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鸽集团”)于2026年3月6日与湖北长河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河壹号”)签订了《关于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长河壹号转让其所持有济民健康无限售流通股26,254,600股股份,占济民健康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为7.72元/股,转让对价202,685,512元人民币。
  ●本次股份转让的双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受让方长河壹号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玉家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济民健康202,302,9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5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转让方双鸽集团基于自身资金规划需要而作出的安排,同时受让方认可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本次权益变动也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本次交易情况
  双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湖北长河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有济民健康无限售流通股26,254,600股股份,占济民健康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为7.72元/股,转让对价202,685,512元人民币。
  2、付款与交易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按照以下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第一期:受让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20%,即40,537,102.40元人民币;
  第二期:本次交易取得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20%,即40,537,102.40元人民币;
  第三期:在中证登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的相关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10%,即20,268,551.2元人民币;
  第四期:在中证登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的相关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50%,即101,342,756元人民币。若受让方在上述期限内质押本次受让的股份,则受让方需在股份质押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50%。
  3、转让方的义务
  (1)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交易的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工作。
  (2)转让方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确保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及时与交易所进行沟通,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本次交易。
  (3)转让方应积极配合并确保标的公司向受让方及其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以完成为履行本次交易所需的有权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4、受让方的义务
  (1)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价款。
  (2)受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交易的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工作。
  (3)受让方应依法履行法律规定应由受让方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5、标的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在标的股份完成交割后1个月内,在遵守相关证券监管规则及标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对标的公司董事进行以下调整: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受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董事,转让方应通过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允许的方式,积极配合和推进前述标的公司董事改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发出通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相关董事改选议案、就相关董事改选议案投赞成票等。
  6、费用
  (1)转让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为完成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所得税,由转让方自行申报、缴纳和承担,受让方不负有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除此之外,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为完成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其他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中国法律各自承担。
  (2)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为完成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其他实际开支以及公证、登记及其他事项的费用,各方应按照有关中国法律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转让方承担。
  7、生效、变更与终止
  生效:各方同意,除另有约定的条款外,本协议在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于文首确定的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变更:各方同意,除另有约定的条款外,本协议在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于文首确定的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终止:各方同意,除法定情形外,本协议可通过以下方式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并确定终止生效时间。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在交割日前(就本条第(ii)项而言,为在本协议生效前),受让方有权(但无义务)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转让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i)本协议签署日后标的公司发生或出现重大不利影响事件;
  (ii)标的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其面临退市风险;
  (iii)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误导性,且在收到受让方要求其补救或整改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仍未能完成补救或整改。
  (3)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误导性,且在收到转让方要求其补救或整改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仍未能完成补救或整改,在交割日前,转让方有权(但无义务)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受让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特别的,如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任意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且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如2026年5月15日前本次交易未能取得交易所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双方另行约定是否延期。如双方未能就延期事宜达成一致的,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重大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若一方违约,则守约一方(“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其对本协议的违约事项,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对其违约事项予以补救或整改。如果该【30】日届满时违约方仍未对违约事项完成补救或整改,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已经明确表示(通过口头、书面或行为)其将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主要义务,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已经致使各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的基本目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各方进一步明确,如违约方的前款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其遭受的直接损失、责任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护其合法利益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3)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生效或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未能顺利交割或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任意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且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转让方就本次交易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有),且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全部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赔偿金;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生效、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未能顺利交割,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且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赔偿金。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导致标的股份未能顺利交割的,转让方应将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及利息退还受让方。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应适用并遵守中国法律。
  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效力而引起的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争论、索赔或诉求(“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应将争议提交至起诉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其他
  受让方长河壹号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减持规则。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协议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长河壹号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四)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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