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发行的40,889,900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已于2026年2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公司同意由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合计3,865,800股H股(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上述超额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60,902,900股增加至564,768,700股,林木勤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46.11%减少至45.80%)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后股份总数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