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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 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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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6-034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 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资本”或“转让方”)保证向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7.3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6,851,353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福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95,607,1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16%减少至8.35%,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6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系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华福资本与兴璟投资为一致行动关系。兴璟投资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华福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兴璟投资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华福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兴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1.16%减少至8.35%,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5月31日至2026年3月4日,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由11.16%被动稀释为10.35%。2026年3月5日,华福资本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46,851,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转让后合计持股比例由10.35%减少至8.35%。 1.基本信息 ■ 注:“权益变动时间”为本次股东询价转让日期。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变动方式中的“其他”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注:1、“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以信息披露义务人2023年4月29日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公司总股本2,173,242,227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342,567,686股为基数计算; 2、合计数存在尾差,为各分项数据之和四舍五入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注: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2月2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3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9家、保险公司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77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3月2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合计46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4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7.3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685.1353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6-033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23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期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 ●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00张 ● 回售金额:10,005元(含当期利息、含税)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3月6日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并于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6日、2026年2月28日分别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天23转债”的转债代码为“118031”,转债回售价格为100.05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天23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回售申报期已于2026年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天23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回售价格为100.05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天23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100张,回售金额为10,005元(含当期利息、含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3月6日。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天23转债”回售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产生实质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天23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天合光能 股票代码:68859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旁规划展示馆1楼A25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N1幢华福证券6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9号2幢3Q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N1幢华福证券6楼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年3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股东及出资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股东及出资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兴璟投资为华福资本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兴璟投资与华福资本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及被动稀释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触及5%整数倍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23年4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242,458,4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173,242,227股的比例为11.16%。其中,华福资本持有公司股份为233,247,120股,持股比例为10.73%,兴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9,211,340股,持股比例为0.4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限制性股票归属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由11.16%被动稀释为10.3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183,439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的134,496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7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3)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5,801,875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1月23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4)2023年8月17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天23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2026年3月4日,“天23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88,336,428股,其中有25,130,779股来自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剩余163,205,649股使用新增股本。 因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由2,173,242,227股增加至2,342,567,686股,华福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2026年3月5日,华福资本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6,851,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195,607,107股,占公司总股本2,342,567,686的比例为8.35%。其中,华福资本持有公司186,395,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兴璟投资持有公司9,211,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1.16%减少至8.35%,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次“变动前”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即2023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2,173,242,227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342,567,686股为基数计算。 2、合计数存在尾差,为各分项之和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陈爱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陈爱国 签署日期:2026年3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陈爱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陈爱国 签署时间: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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