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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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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合法、有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就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隋国平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陶小刚先生、副总经理刘力明先生、副总经理吕军先生、财务总监张俊珂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心琳、吴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账户部分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8,915,893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50%用于股权激励” 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721,246,136股变更为712,330,243股,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721,246,136元变更为712,330,243元。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关于变更股份用途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如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915,893股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即2026年3月6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19日的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893-7830999、0571-81103508 5、电子邮箱:ir@lingkang.com.cn 6、邮编:31002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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