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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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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Usual Win Limited常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公司”)拟向其间接参股公司PT Hijaunesia GCL Banyuwangi(以下简称“GCL Banyuwangi”或“被资助对象”或“项目公司”)和PT Hijaunesia GCL Gajah Mungkur(以下简称“GCL Gajah Mungkur”或“被资助对象”或“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主要情况如下:
  (1)常隆公司拟向GCL Banyuwangi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887%。
  (2)常隆公司拟向GCL Gajah Mungkur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887%。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特别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参股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顺利投建及运营,符合公司拓展海外新能源业务的战略布局,具备投资的必要性。被资助对象为依法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具有可行性。
  (2)本次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财务资助主要风险为被资助对象可能因项目建设及运营收益不达预期、次级偿还顺序等原因,导致借款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此外,本次财务资助期限较长,期间可能面临印尼政策、汇率等外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支持参股公司在印尼东爪哇10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以及中爪哇100MW水面漂浮光伏电站项目的投建及运营,根据前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公司参与投资前述项目,需向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贷款分批次提取和发放,并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拟向其间接参股公司GCL Banyuwangi和GCL Gajah Mungkur提供次级贷款。主要情况如下:
  1、常隆公司拟向GCL Banyuwangi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887%。
  2、常隆公司拟向GCL Gajah Mungkur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8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一:GCL Banyuwangi
  ■
  注:
  (1)股东PT PLN Indonesia Power Renewables由印尼国家电力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PT PLN Indonesia Power控股,为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核心定位为能源投资开发平台,专注于电力项目融资与可再生能源业务推进,通过与战略伙伴合资设立专项子公司,完成电力项目的融资与开发。
  (2)股东PT GCL Energi Investasi Indonesia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控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2、被资助对象二:GCL Gajah Mungkur
  ■
  注:
  (1)股东PT PLN Indonesia Power Renewables由印尼国家电力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PT PLN Indonesia Power控股,为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核心定位为能源投资开发平台,专注于电力项目融资与可再生能源业务推进,通过与战略伙伴合资设立专项子公司,完成电力项目的融资与开发。
  (2)股东PT GCL Tirta Surya Investindo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控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3)股东PT Jasa Tirta Energi由印尼政府下属控股子公司Perum Jasa Tirta I控股,为该光伏项目水库管理方,核心业务聚焦可再生能源开发与通用工程建设两大板块,擅长水与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及水利基建相关工程服务。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被资助对象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均为新设立的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被资助对象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不存在关联关系,与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被资助对象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均为新设立的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未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五)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被资助对象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根据本次拟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公司参与投资前述光伏电站项目,需向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定价公允,且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由股东双方共管,公司能够有效地监管和控制资金使用,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常隆公司拟向GCL Banyuwangi提供财务资助
  1、借款人:GCL Banyuwangi贷款人:常隆公司
  2、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率、用途:常隆公司拟向GCL Banyuwangi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887%。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3、还款顺序:借款人偿还高级债务(银行融资)的顺序优先于偿还本次贷款本息。本次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目公司股东分红。
  (二)常隆公司拟向GCL Gajah Mungkur提供财务资助
  1、借款人:GCL Gajah Mungkur贷款人:常隆公司
  2、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率、用途:常隆公司拟向GCL Gajah Mungkur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887%。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3、还款顺序:借款人偿还高级债务(银行融资)的顺序优先于偿还本次贷款本息。本次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目公司股东分红。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本次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财务资助主要风险为被资助对象可能因项目建设及运营收益不达预期、次级偿还顺序等原因,导致借款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此外,本次财务资助期限较长,期间可能面临印尼政策、汇率等外部风险。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对外财务资助操作程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等事宜。
  2、本次被资助对象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已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本次财务资助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由股东双方共管,公司能够有效地监管和控制资金使用,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后续将持续监督被资助对象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及运营情况,并密切关注印尼政策、汇率及其他外部影响因素,动态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参股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顺利投建及运营,符合公司拓展海外新能源业务的战略布局,具备投资的必要性。被资助对象为依法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具有可行性。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定价公允,且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由股东双方共管,公司能够有效地监管和控制资金使用,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的具体实施与后续监督工作。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约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2.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能科”)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余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抽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德抽蓄因电站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等多家银行申请银团贷款业务,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贷款期限为384个月。
  公司拟为建德抽蓄申请上述银团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拟以其持有的建德抽蓄85%股权为建德抽蓄申请上述银团贷款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并拟为建德抽蓄在上述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主债务按100%的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资金,确保主债务按时足额偿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7X0KG50
  3、成立时间:2016年3月3日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广场东路67号建资商厦四楼(自主申报)
  6、法定代表人:黄岳元
  7、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协鑫智慧能源持股85%,建德市新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
  10、产权及控制关系:建德抽蓄的控股股东协鑫智慧能源由公司100%控股,故建德抽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体报表)
  单位:万元
  ■
  12、信用状况:经查询,建德抽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
  ①协鑫能科为建德抽蓄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协鑫智慧能源以其持有的建德抽蓄85%股权为建德抽蓄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
  ③协鑫智慧能源为建德抽蓄在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主债务按100%的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资金,确保主债务按时足额偿还。
  (2)担保主债权金额: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履行或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等。
  2、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建德抽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故建德抽蓄的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德抽蓄电站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电站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建德抽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且其后续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对外担保相关协议签署及相关手续等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含本次对外担保)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抽蓄”)电站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电站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建德抽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且其后续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对外担保相关协议签署及相关手续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参股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顺利投建及运营,符合公司拓展海外新能源业务的战略布局,具备投资的必要性。被资助对象为依法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具有可行性。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定价公允,且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由股东双方共管,公司能够有效地监管和控制资金使用,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的具体实施与后续监督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3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0日(周五)14:0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周二)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3月19日(周四)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附件3)。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附件3)。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3月19日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登记地点,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2)联系人:焦国清
  (3)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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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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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请自然人股东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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