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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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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10元/股(含31.10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书面问询,除公司股东谢秉政于2025年2月22日披露了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已于2025年6月届满)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其后续拟在此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部分人员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或授予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新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6年3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念、对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1.1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分别进行测算,具体回购数量及资金情况如下: ■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1.10元/股(含31.1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该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及后续政策更新的规定,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总数为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前,即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截至2026年2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91,131,577股,与本次回购前总股本191,131,005股的差异572股为可转债转股导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699,883.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5,110.49万元,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95,164.36万元,负债总额为434,602.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10%。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1.43%、3.77%、10.51%。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营运资金充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良好,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问询,在董事会首次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董事会首次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除公司股东谢秉政于2025年2月22日披露了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已于2025年6月届满)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其后续拟在此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的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 吕新民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部分人员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或授予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沪市 发行人回购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273108 2、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首次审议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3、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22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公开发行了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7,00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7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3”。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22转债”自2023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6.81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16.5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因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2.79元/股),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为了充分保护“永22转债”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2023年1月17日起转股价格从26.81元/股调整为22.79元/股。 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2.79元/股调整为22.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59元/股调整为22.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45元/股调整为22.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因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5日起“永22转债”转股价格由22.30元/股向下修正为16.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二、“永22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件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3月3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永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50元/股)的130%(即21.45元/股)。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6.50元/股)的130%(即21.45元/股),将触发“永2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永22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永22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1-59830677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3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1.1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 除调整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相关事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部分人员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或授予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新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20.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和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0.35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9.0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37%,购买的最高价为19.07元/股、最低价为12.2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09.938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决定增加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回购资金总额情况相应调整《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使用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上限将相应调整。 2、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20.35元/股,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35元/股调整至人民币31.1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本次调整回购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股份回购金额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部分人员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或授予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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