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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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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0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1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6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2.45%,最高成交价为5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9,809,108.8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1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将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黄蓉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毛基业先生、郑凯先生、胡建华先生、何蔚宏女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资质及相关承诺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毛基业先生自2022年8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毛基业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8月5日止。 二、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荆怡女士、独立董事王涛先生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荆怡女士、王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荆怡女士、王涛先生届满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在任职期间,陈荆怡女士、王涛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规范治理、健康运作及稳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陈荆怡女士及王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0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黄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与经股东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蓉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第四届董事会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黄蓉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太保寿险、中国人寿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黄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蓉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0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6,209,33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986,694股,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3,222,642股。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29人,代表股份数103,032,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1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数92,876,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5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17人,代表股份数10,156,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6%。 (2)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121人,代表股份数12,614,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2,458,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7人,代表股份数10,156,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6%。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995,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3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57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9%;反对3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荆世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2,43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423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020,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5.2946%。 2.02选举荆天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2,63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18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221,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8819%。 2.03选举荆京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2,63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17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220,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8771%。 2.04选举夏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2,638,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17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220,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8771%。 2.05选举齐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2,63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18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221,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8819%。 2.06选举朱小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2,63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18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221,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8819%。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毛基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2,71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88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29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7.4540%。 3.02选举何蔚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2,71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88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293,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7.4539%。 3.03选举郑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2,71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88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29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7.4540%。 3.04选举胡建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2,72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701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30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7.5609%。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毛基业先生、何蔚宏女士、郑凯先生、胡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出席律师:田雅雄、李艳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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