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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下属控股企业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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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下属控股企业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农资”)拟以自有资金不高于6,498万元收购曾跃芳先生持有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汽车”或“标的公司”)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完成后,浙江农资将持有金诚汽车71%的股权,仍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供销社社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社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有下属企业的股权,提任的社有企业领导人员持有原下属企业股权的,按有关规定及时退出所持股权。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落实企业领导人员股权规范退出的要求,提高对下属企业的持股比例,公司拟按照《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企业职工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收购总经理曾跃芳先生所持有的金诚汽车股权。 2026年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与曾跃芳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不高于6,498万元收购金诚汽车少数股东曾跃芳先生持有19%股权。交易完成后浙江农资将持有金诚汽车71%的股权,金诚汽车仍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诚汽车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34,200万元,19%股权权益价值为6,498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协商确定金诚汽车19%股权转让价格不高于6,498万元。最终股权转让价格根据《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企业职工股权管理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并根据2025年度金诚汽车审计后的数据进行确定。 (二)关联关系说明 曾跃芳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曾跃芳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6年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下属控股企业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曾跃芳先生回避表决。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曾跃芳,男,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曾跃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金诚汽车19%股权,金诚汽车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七甲闸社区四组26号北侧二层 法定代表人:曾跃芳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家用电器销售;润滑油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除已质押给浙江农资外,不存在其他质押,不存在涉及该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经查询,金诚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对金诚汽车进行了审计和评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6542号)显示,在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金诚汽车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23,304.22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24,217.42万元。 本次交易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最终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相关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1126号)显示,在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金诚汽车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测算结果为:资产账面价值91,661.63万元,评估价值94,062.43万元,评估增值2,400.80万元,增值率为2.62%;负债账面价值68,357.41万元,评估价值68,357.4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3,304.22万元,评估价值25,705.02万元,评估增值2,400.80万元,增值率为10.30%;采用收益法的评估测算结果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4,200.00万元,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23,304.22万元相比,评估增值10,895.78万元,增值率为46.75%;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24,217.42万元相比,评估增值9,982.58万元,增值率41.22%。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金诚汽车19%股权的交易价格上限为6,498万元,不高于资产评估报告中对应股权的评估值。最终股权转让价格根据《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企业职工股权管理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并根据2025年度金诚汽车审计后的数据进行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曾跃芳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900万元的股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9%,下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股权转让基准日、转让价款及支付 1、标的股权转让基准日及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 2、基于评估结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按不高于人民币64,9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玖拾捌万元整)价格转让。最终股权转让价格根据《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企业职工股权管理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并根据2025年度标的公司审计后的数据进行确定。具体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根据标的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账面归母净资产(盈利分配后)为基础确定,金额为46,091,1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陆佰零玖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根据标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账面归母每股净资产净增减值(元/股)*股数(即1,900万股)*月数/12(即8/12)为基础确定,于标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后10日内支付。 (四)双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承诺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股权除已质押给乙方外,不存在其他质押。 2、甲方已向乙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重大事项,不存在隐瞒、遗漏等情形。 3、本协议签署后,在现行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社有企业骨干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存量员工股权管理的若干意见》未作修订的情形下,若今后浙农股份成员企业员工转让同等性质股权时存在更优条件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应更优条件确定的定价原则向乙方主张权利,主张权利的金额累计不超过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与按收益法确定的评估值的差额。 (五)各方权利义务 1、自标的股权转让基准日起,标的股权对应的收益和承担的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2、双方应于乙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30天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转让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违约及赔偿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上级单位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因标的公司及下属企业业务融资需要而向汽车厂家或金融公司作出的个人保证(若有),自标的股权转让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与汽车厂家或金融公司另行协商处理,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应由浙农股份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操作。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按曾跃芳先生所任职岗位发放薪酬外,公司与其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金诚汽车少数股东股权的收购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对下属控股企业的持股比例。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收购股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相关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14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2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伟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下属控股企业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曾跃芳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浙江省供销社社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社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有下属企业的股权,提任的社有企业领导人员持有原下属企业股权的,按有关规定及时退出所持股权。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落实企业领导人员股权规范退出的要求,提高对下属企业的持股比例,公司拟按照《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企业职工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收购总经理曾跃芳先生所持有的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汽车”)股权。 2026年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农资”)与曾跃芳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不高于6,498万元收购金诚汽车少数股东曾跃芳先生持有19%股权。最终股权转让价格根据《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企业职工股权管理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并根据2025年度金诚汽车审计后的数据进行确定。交易完成后,浙江农资将持有金诚汽车71%的股权,仍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下属控股企业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号)。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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