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A幢2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晓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殷勤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吴旭华、戴兴根及财务负责人谭国荣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裴礼镜、蔡雨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