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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补选暨变更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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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补选暨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02日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顺利补选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情况 因公司控制权转让的后续安排,公司原董事于增胜先生、赵如奇先生、于韶华先生、潘立雪女士,原独立董事冯颖女士、梅丹女士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于增胜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赵如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于韶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董事潘立雪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冯颖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独立董事梅丹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增胜先生、赵如奇先生、于韶华先生、潘立雪女士、冯颖女士、梅丹女士的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选举出新的董事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的董事就任前,以上六位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上述董事成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履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增胜先生持有公司500,000 股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高管职务,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规定。 二、补选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于2026年02月12日和2026年03月02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顺利补选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廖济贞先生、康宽永先生、林哲浩先生、刘星昱先生补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边泓先生、陈耀东先生补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廖济贞先生、于桂亭先生、康宽永先生、林哲浩先生、刘星昱先生、姚玉清女士。其中姚玉清女士为职工董事。 2、独立董事:边泓先生、陈耀东先生、魏若奇先生。 此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03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0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作为合并方,依法承继被合并方沧州东鸿包装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及其他一切权益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沧州东鸿制膜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沧州东鸿包装作为被吸收合并方注销独立法人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2025-010号。 二、吸收合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沧州东鸿包装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至此,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已办理完成。 三、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综合考虑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运营成本,优化组织架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增胜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6,970,9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651,8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19,0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44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1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19,0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2%。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廖济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23,257,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605,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28%。 1.02.《关于选举康宽永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23,224,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572,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865%。 1.03.《关于选举林哲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23,159,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507,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580%。 1.04.《关于选举刘星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23,218,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567,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426%。 表决结果:廖济贞先生、康宽永先生、林哲浩先生、刘星昱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廖济贞先生、康宽永先生、林哲浩先生、刘星昱先生补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边泓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23,156,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504,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356%。 2.02.《关于选举陈耀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23,300,5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8,648,6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054%。 表决结果:边泓先生、陈耀东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边泓先生、陈耀东先生补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程明明、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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