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以及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亚太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吴军(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军先生工作调整,现委派于伟先生(项目合伙人)、张财峰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为于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财峰先生。 二、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最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财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曾主持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于伟、张财峰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于伟、张财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工作调整,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