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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20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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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40,889,900股H 股股票(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已于2026年2月 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公司同意由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2026年2月28日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合计3,865,800股H股(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约9.45%。 超额配售股份将由公司按每股H股248.00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售。超额配售股份将用于促成将部分H股交付予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H股的承配人。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上述超额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该等超额配售股份将于2026年3月4日(星期三)上午9时开始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公司于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将因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而获得额外募集资金,额外募集资金净额约949.05百万港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佣金以及与行使超额配售权有关的应付估计开支)。额外募集资金净额将由公司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按比例分配使用。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次发行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2026年2月28日(星期六)(即提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稳定价格操作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配售合计6,133,400股H股,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约15.00%,当中计及部分行使发售调整权; 2、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按每股H股介于245.60港元至248.00港元的价格(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连续买入合计2,267,600股H股,占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5.55%。稳定价格经办人、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的最后一次买入于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作出,价格为每股H股248.0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3、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26年2月28日(星期六)按每股H股248.00港元的价格(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合计3,865,800股H股,占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9.45%,以促成将部分H股交付予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H股的承配人。 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尚未行使的超额配售权部分已于 2026年2月28日(星期六)失效。 三、公众持股量 紧随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及稳定价格期结束后,公司将继续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9A.28B(2)条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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