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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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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6-006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振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选举吴振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吴振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增补王忠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增补翟广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信息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振锋,委员 王忠海、施志坚、张为民、张宏。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翟广涛,委员 施志坚、吴振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施志坚,委员 司芙蓉、白云霞。
  4、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白云霞,委员 翟广涛、赵新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董事长简历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董事长简历
  吴振锋:
  男,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研究员。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副所长,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党委书记,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吴振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振锋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2026-005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青路269号上海世博逸衡酒店2楼多功能厅C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为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3人,董事赵新荣女士、司芙蓉先生、张宏先生,独立董事施志坚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侯志平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上述议案1、议案2均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岳永平、陈敬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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