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联合保荐机构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盛证券原委派保荐代表人为郭立宏先生、樊云龙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因国盛证券尚需对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情况发表意见,国盛证券对公司仍在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中。 近日,公司接到国盛证券通知,国盛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樊云龙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国盛证券委派储伟先生接替樊云龙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自2026年2月25日起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储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由国盛证券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郭立宏先生、储伟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樊云龙先生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附件:储伟简历 储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先后主持、参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