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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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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止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342,567,68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1,965,149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高纪凡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并实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议案已表决通过。
  3、议案1-6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兰蕊、连奕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天23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23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本次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量为12,720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02%。
  (二)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秘书吴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及《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连奕昕、兰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及《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7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其他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及中介机构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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