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8人,委托出席4人,其中刘伟平董事、何红心董事委托刘海波董事,胡伟明董事、洪猛董事委托袁英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刘海波董事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资金预算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6年度资金预算方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融资担保计划内具体担保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本次统一注册和发行方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办理与本次注册和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注册发行的申报材料; (二)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时机、品种、规模、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 (三)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注册及项下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等相关工作; (四)签署本次注册和发行相关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五)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六)办理与本次注册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总结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等13项制度部分内容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等13项制度,并同意将《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制度修订对比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长江电力《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等13 项制度修订对比表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附件 长江电力《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等13项制度修订对比表 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内容 ■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内容 ■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内容 ■ 四、《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修订内容 ■■■ 五、《关联交易制度》修订内容 ■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内容 ■ 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内容 ■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内容 ■ 九、《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内容 ■ 十、《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修订内容 ■ 十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 十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修订内容 ■ 十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