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收到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发送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于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3,354,391股。减持完成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1,369,8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48%。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6.6026%减少至5.9648%,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比例计算方式为相关股份数量除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