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吉股份”)股票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5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0.465元/股的情形,根据《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触发“永吉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永吉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永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永吉转债”。 ●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若“永吉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6年5月5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永吉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9号文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公开发行了1,458,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586.80万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自2022年4月14日起至2028年4月13日止),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31号文同意,公司14,586.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17日起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吉转债”,债券代码“11364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永吉转债自2022年10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7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8.0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30日起调整为8.51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1日起调整为8.26元/股。 3、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3日起调整为8.18元/股。 4、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3日起调整为8.07元/股。 5、因公司2025年11月实施回购股份注销事宜,转股价格自2025年11月19日起调整为8.05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①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0.46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永吉转债”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永吉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永吉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决定本次不行使“永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永吉转债”,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若“永吉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6年5月5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永吉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永吉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永吉转债”且不存在交易“永吉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均未持有“永吉转债”且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交易“永吉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拟交易“永吉转债”,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吉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永吉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永吉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永吉转债”事项无异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