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阳西路122号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四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信才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3为普通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2、议案1、2、3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3、议案1涉及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玲珑轮胎有限公司、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股东,该等股东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柏德凡、孔莹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