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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6-00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2025年4月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增加至“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除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以外,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且不超过本次股份回购总金额的9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基于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发生了利润分配事项,且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根据《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1元/股(含)调整为10.67元/股(含)。
  上述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5月9日、6月5日、7月2日、7月4日、7月16日、8月5日、9月3日、10月11日、11月5日、12月3日、2026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19号、2025-031号、2025-032号、2025-041号、2025-043号、2025-049号、2025-050号、2025-051号、2025-052号、2025-053号、2025-061号、2025-069号、2025-076号、2025-093号、2026-001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12,633,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67%;本次回购A股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7,918,126.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回购价格未超过10.67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A股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6-00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召开股东会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6年2月3日(星期二),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6年2月3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2月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详见本公司2026年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会没有互斥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10日(星期二)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6年2月10日持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5.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肖莉
  (6)电子邮箱:li.xiao@meiling.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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