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保证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5.50亿元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贷款及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的子公司西安凌峰环球印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峰环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了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公司同意为上述事项提供相关担保,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凌峰环球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1MAB2LB5W7M 3、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天茂大道851号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惠俊玉 6、成立日期:2021年3月9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广告制作;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权结构: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目前,凌峰环球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债务人:西安凌峰环球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责任的最高本金金额:主债权本金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769.82万元(含本次担保,截至目前本次未提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及子公司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