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1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6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11.2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305,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1%,最高成交价为7.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7,529,298.9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1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已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前期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小贝大美控股若后续实施重整,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动。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小贝大美控股临时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5年7月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年7月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07破申3号),同意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1月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2026年1月23日12时00分起至2026年1月30日17时30分止,小贝大美控股债权人、出资人以非现场形式通过“破栗子一一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系统分组对《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截至2026年1月30日17时30分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
  后续,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三、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进展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变动,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小贝大美控股或小贝大美控股临时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小贝大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谢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小贝大美控股的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李晓京为本公司董事。除上述情形外,小贝大美控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小贝大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