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1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该额度下的8,000万元人民币转授信给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富利”),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本次转授信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针对上述担保,持有烟台富利28.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按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综上,公司为烟台富利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为8,000万元,截至2026年1月26日,公司2026年度为烟台富利提供新增担保额度8,000万元(新签署合同金额),已实际为烟台富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366.88万元。因此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福莱新材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且将部分额度转授信给烟台富利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项,与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中涉及担保部分的大致内容如下:
  1、甲方(额度授予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乙方(额度申请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被转授信人):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范围:乙方同意将本授信额度转授信给下述第三人使用(即下列主体也可以使用本授信额度),并对下列主体在本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具体转授信对象和金额: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转授信人),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8、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迟富轶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反担保范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根据《授信合同》在授信额度内向丙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
  2.1反担保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到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三年。
  2.2反担保保证期间为《授信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对烟台富利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烟台富利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同时,烟台富利另一股东迟富轶先生按照其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在预计额度批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26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107,9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5.78%。截至2026年1月26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999.59万元,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59.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6%;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366.3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79%;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73.3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9%。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4.74%,且超过净资产2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0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6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中关于“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遇紧急事宜可不受前述时间和方式的限制”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8年1月31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耀邦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3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福新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福新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0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李耀邦先生与上述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因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2026年度经营目标,预计2026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BU4B9B39
  成立时间:2022年8月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姚庄镇银河路17-2号1幢2层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姚庄镇银河路17-2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雅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经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郑芸雅持股55.00%,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45.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同时公司董事李耀邦先生担任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0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福新转债”2026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福新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拟定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福新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2日下午15:00
  (三)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6年2月5日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新转债”(转债代码:111012)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全体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2月9日下午17:00前以直接送达、邮寄或电子邮箱形式送达公司。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下同)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请于2026年2月9日下午17:00前以直接送达、邮寄或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形式送达公司。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6年2月9日下午17:00止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方式送达,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并将原件邮寄到公司证券事务部。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福新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请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携带参会登记资料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签到手续。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3、联系人:叶婷婷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传真号码: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福新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福新转债”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1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债券持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表决票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新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姓名(如有):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
  备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一项中选择一个并打“√”。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并在相应栏中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0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2日
  至2026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6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叶婷婷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传真号码: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0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募投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及安装建设主要是新建环保型水性预涂包装材料10条产线、新建环保型高精显示材料10条产线及上述配套生产设施。
  ● 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环保型高精显示材料产线9条,减少环保型水性预涂包装材料6条产线,变更后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及安装建设主要是新建环保型水性预涂包装材料4条产线、新建环保型高精显示材料19条产线及上述配套生产设施。变更前后,“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金额保持不变。
  ●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8年1月31日。
  ● 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 募投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预计2028年1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前次延期的情况
  因募投项目“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原计划用地时间是2023年1月,实际用地交付时间是2023年7月,晚于原先规划时间,导致“浙江省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二期清凉村”建设的厂房及相应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相应滞后6个月左右,同时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调整“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相关产线投建速度,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将“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5年1月31日延后至2026年1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情况
  募投项目中原设备购置及安装建设主要是新建环保型水性预涂包装材料10条产线、新建环保型高精显示材料10条产线及上述配套生产设施。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环保型高精显示材料产线9条,减少环保型水性预涂包装材料6条产线,变更后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及安装建设主要是新建环保型水性预涂包装材料4条产线、新建环保型高精显示材料19条产线及上述配套生产设施。变更前后,“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金额保持不变。同时,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8年1月31日。
  (四)本次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8年1月31日。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具体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拟建设环保型水性预涂包装材料10条产线、新建环保型高精显示材料10条产线及上述配套生产设施,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二期清凉村和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投资总额40,184.5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为29,850.50万元。截至2026年1月13日“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1,041.84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比例为70.49%。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原因
  从外部宏观经济来看,当前环保型水性预涂包装材料行业整体仍处于政策推动与市场发展初期阶段,相关环保政策尚未全面落地,市场需求尚未充分释放。目前公司已有的产线能满足现阶段市场订单需求,若继续按原规划投入建设,会增加额外投资成本,加大生产费用,项目盈利可能不及预期目标。与此同时,环保型高精显示材料近年来市场发展迅速,需求持续向好,公司原规划建设10条产线,目前已建设完成9条产线,但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基于市场趋势判断,拟适时加大对相关产线的投入,以抓住市场机遇,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权衡各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对投资节奏所做的必要调整。该调整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增强对客户的持续供应能力,进而促进公司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和现有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适时调整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节奏,放缓了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产线投建进度,导致项目进展较预期计划有所延长。募投项目现已完成厂房建设、部分设备与产线安装等工程,已有设备产线逐步投入使用,并产生项目收益。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1月31日延后至2028年1月31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产能释放需求,对募投项目剩余设备产线等投资进行逐步投入,以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后的相关措施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利用和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募投项目,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市场发展情况,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合理、审慎开展募集资金投入;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关于募集资金重要信息的披露义务。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是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慎认真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其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有效的控制成本并增加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福莱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