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本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安鲁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江泳先生、总法律顾问李金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第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表决权股数为 634,345,487 股,在第3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迎春 王靖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