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6〕130003号)(以下简称“《重组委意见落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1次审议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 公司收到《重组委意见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同时根据重组委委员提出的进一步意见完成相应修改。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重组委意见落实函》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能否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最终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