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及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中介机构的选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筹集成本分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并确定其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关于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2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3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4.01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02议案名称:《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03议案名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对子公司墨西哥新泉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第1-6、9-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唐志华、高海龙、王波、李新芳、周雄、刘冬生系涉及本次投保责任保险涉及的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永强、章雪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