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佳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廖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