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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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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宁海县金龙路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代行董事长沈伟益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4人,列席4人
  2、董事会秘书吴萍燕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第2、3、4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宋慧清、唐梦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14日下午16: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5日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杨龚轶凡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范建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捷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提名委员会认为:范建海先生及陈捷闻先生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范建海先生、陈捷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陈捷闻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认为:陈捷闻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捷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康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提名委员会认为:康啸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康啸女士为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贾雪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1月14日,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杨龚轶凡先生
  非独立董事:杨龚轶凡先生、李琛龄先生、康啸女士
  独立董事:马莹女士、沈百鑫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职工董事和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马莹女士、沈百鑫先生尚未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其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学习证明。
  2、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
  上述专门委员会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马莹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杨龚轶凡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范建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捷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康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贾雪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沈伟益女士、冯一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蒋巍女士、陈琪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聘任后,原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沈伟益女士、范建海先生,财务总监沈伟益女士,董事会秘书吴萍燕女士,不再担任相应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离任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谨对以上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范建海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大专学历。曾任宁波市天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贸易部部长,上海天普(公司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范建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范建海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陈捷闻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上海财经大学国际会计学士。曾任复星蜂巢海外CFO、开放智能机器(上海)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深迪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CFO、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CFO。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捷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陈捷闻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康啸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浙江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士。曾任国新证券浙江分公司投资与资管三部负责人、浙江大学计算机创新技术研究院产业发展部副部长、杭州联芯通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啸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康啸持有公司股东海南芯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2%的财产份额,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康啸女士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贾雪莲女士,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业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雪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贾雪莲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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