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公司相关项目发展需要,近日,公司拟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协议,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益阳荣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荣诚”)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益阳分行”)存续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4,823.70万元,由公司继续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同时,由益阳荣诚以自有资产为上述融资继续提供抵押担保。 2、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中荣园兴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荣园兴城”)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存续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3,823万元,由公司继续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823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同时,汉中荣园兴城以自有资产为上述融资继续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荣盛卓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荣盛”)以持有的汉中荣园兴城100%股权为上述融资继续提供质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益阳荣诚 1、被担保人:益阳荣诚; 2、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8日; 3、注册地点:益阳高新区康富南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孙杰;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12.33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水电代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益阳荣诚98.78%股权; 8、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二:汉中荣园兴城 1、被担保人:汉中荣园兴城; 2、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8日; 3、注册地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圣水北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党仲申;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453.4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汉中荣园兴城100%股权; 8、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因益阳荣诚向光大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1、保证担保协议方:公司与光大银行益阳分行;抵押担保协议方:益阳荣诚与光大银行益阳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为上述融资继续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益阳荣诚为上述融资继续提供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1)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2)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3)为担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贷款行偿还或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担保人为保证人的,担保人应继续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因汉中荣园兴城向中建投融资提供的担保 1、保证担保协议方:公司与中建投;抵押担保协议方:汉中荣园兴城与中建投;质押担保协议方:西安荣盛与中建投。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汉中荣园兴城、西安荣盛与中建投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公司、汉中荣园兴城、西安荣盛为上述融资分别继续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3、担保范围: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为主合同及《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以及为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等)等,以及主合同中贷款人应当履行的资金归集、监管等承诺义务等。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担保计划范围内。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益阳荣诚、汉中荣园兴城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拥有控制权,能够掌握上述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述公司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益阳荣诚、汉中荣园兴城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37.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4.7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77.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20%,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126.23亿元。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